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量:1402次
2019年3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规范的PPP项目六大条件,三个要求,和10%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提出PPP基金绩效考核办法中,要将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融资支持方面,文件要求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六大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从PPP项目付费模式来看,主要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为了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多、过重加大财政支出压力,近些年政府付费模式PPP项目受到严控。
此次《意见》首次明确,在符合前述六大条件基础上,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财政部称,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为防控财政风险,财政部文件重申了坚持PPP项目支出10%红线,即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并明确,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财政部还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此前曾明确表示,10%的红线不能破。同时要把PPP财政支出责任依法、依归纳入预算管理,督促硬化政府履约能力,夯实政府责任。
民企参与率成为重要考核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要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项目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且将研究完善中国PPP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对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中国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在融资支持方面,文件要求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对于投资的重点领域,文件提出要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加快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与此同时,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测,完善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不以入库为项目合规“背书”,不以入库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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